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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中介 功不可没

  据统计,自 1978年到2002年底止,中国共有近60万人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三条渠道,前往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或参与研究,其中大约70%为自费留学人员。中国留学生攻读的专业几乎涵盖了全部现有的学科门类;有关出国留学的实践活动和政策研究,受到中国政府以及从事出国留学教育的各级管理者和学者的共同关注。若干年来,中国的出国留学政策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最终形成了“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方针。
   自费留学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截止到2003年一月末,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9.8万亿元,并预测其中大部分将被用于个人的教育投入;据有关专家的综合统计,目前在世界各地的各国留学生约有150多万人,其中约1/4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人员;2002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中国教育部关于简化自费留学审批手续、取消自费留学培养费的规定;2003年1月1日,中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将公派出国留学的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了44%。
   近年来,随着中国公民对留学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要求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不断增加。这其中既与国际科技、经济和国际教育迅速发展的背景有关,也与个人寻求国外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有关,当然也有中国高教资源不足、一流高校匮乏、教育市场开发潜力巨大等方面的原因。根据中国政府关于“支持留学”的政策原则,中国的有关部门在上世纪末正式开辟了“全国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众多的留学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在短短的几年中得到迅速发展。1999年至2000年中国各地向中国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开办留学中介机构的单位有600多家,经几批审核后,截至目前已有270多家留学中介机构获准经营此项业务。
   客观地说,近年来中国各地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在执行中国政府有关规定方面基本上是正常和有序的,全中国每年都有数万人通过留学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达到了出国留学的目的。如果说自费留学是中国培养人才的重要渠道,那么留学中介机构的作用功不可没,它无疑是中国人才培养和国际教育交流的桥梁。
   中介收费 怎样合理
   自从中国政府核准的首批留学中介机构问世,有关留学中介的话题就没有中断过,其中的是非恩怨屡见报端、频现法庭。一位受骗的当事人把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告上法庭,中国中央电视台为此案进行了特别报道。这实际上体现了公民的关注、参与和监督,是社会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对留学中介机构的否定。
   签证只是出国留学的一个环节。具有资质证明的、合法的、并且是合格的留学中介公司,不应当只是简单的“签证公司”。在设法提高“签证成功率”的同时,应当把工作重点定位在“帮助留学申请人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规划和设计人生的未来之路”上。只有能为客户做好个人生涯前景规划的留学中介公司,才是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咨询机构,才会赢得更多的申请人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最近北京某报刊登一篇文章称,留学中介的“直接成本50元”,中介机构是“(国内)学生(国外)学校两头吃”,这一说法值得研究。从本质上讲,留学中介就是专业化的留学咨询顾问,他们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向申请人提供留学信息,并协助申请人完成全部必要的申请程序,如介绍相关的教育信息;代办入学申请手续,指导申请人准备自传、推荐信、申请表格;提供申请签证服务和签证面谈辅导;进行出国前的培训;协助安排留学目的国的接机和住宿等等。而上述服务项目的背后则是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这包括各国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国外签约学校的谈判和联络,办公场地的租用和办公费用的开支,员工的培训和工资支出等等。对于获准成立并正常运营的合法留学中介公司而言,任何稍有成本核算常识的人也不会得出“直接成本50元”的结论。而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可以从国外签约学校收取相当于学费10%左右的酬金则是公开的秘密,问题并不在于收了多少酬金,关键在于此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收之有据”。众所周知,留学中介费用的高低是依赖供求关系并由市场进行调节的,笔者相信随着新一批留学中介机构的诞生,留学中介费居高不下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至于说到“高额利润”的问题,则应当正确辨别“优质优价”和“价格欺诈”之间的本质不同。
   规范服务 任重道远
   在充分肯定留学中介机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一些留学中介机构惟利是图、巧设骗局,通过违章、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和钱财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虚假广告、无效合同、协议欺诈、质价不符、漫天要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等,这实际上是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自身的损害,是一种“自杀”行为,必然会得到“清理整顿”,会遭到社会和留学申请人的唾弃。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有不少留学申请人就是到留学中介公司免费咨询多次后,跳过中介机构自行与国外的学校或驻华使馆联系办理留学的。
   在1999年8月至2002年10月的短短3年时间里,作为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中国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就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了5个文件:1999年8月公布了管理规定和审批细则;2000年9月下发了暂缓审批的通知;2000年11月出台了清理整顿的意见;2002年7月发出了恢复审批通知;2002年10月批准成立了把清理整顿留学中介机构作为其职能之一的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处”。仅从上述相关文件的发布轨迹,就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同时也不难看出,就“管理范围很大、管理质量却很有限”而言,中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是比较复杂和棘手的问题。从这5个文件的发布顺序来看,对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批和整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表明中国政府对其监管的力度在逐渐加强。
   清理整顿和规范完善自费留学中介市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加大宏观政策的调控能力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违规、违法留学中介机构的惩治力度,同时做好宏观的管理和政策性指导工作,以在中国逐步形成以支持留学、培养人才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机制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市场。可以预见,中国每年通过留学中介机构自费出国的数万名留学人员,经过5至10年的艰苦研读,其中一部分人将成为中华民族宝贵而有价值的优秀人才。作为出国留学的桥梁,留学中介行业应不遗余力地为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莘莘学子开辟一条畅通无阻、简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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