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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须知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事项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还有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事项。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用于出国留学、工作、探亲、定居、旅游,以及企事业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对外交往;也有部分当事人为侨民、侨眷、旅居的外国人。

涉外公证主要有出生公证、学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和收养公证等。

申办涉外公证时,当事人一般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和文件。

一、当事人本人的身体证件。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也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有的证明信。证明信应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当事人所去的国家及公证文书的使用目的。

3、当事人所申办的公证事项。

三、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若干,如毕业证书、结婚证等。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公证手续,可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直接申请办理必要的公证,也可以委托外交、领事机关向中国公证机关代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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